隨著專利意識的提高及普及化,專利交易已經成為專利領域的重要業務之一。那么,在專利交易中,“專利律師”都能做什么工作呢?
專利交易是以專利相關權利作為交易對象的買賣活動。專利相關權利包括:申請專利的權利、專利申請權、國外優先權、專利使用權(許可)及專利權。權利不同,交易過程不盡相同,其中,以專利權為交易對象的專利轉讓是專利交易的重要形式之一。
從轉讓人和受讓人角度不同,需要做的工作雖然大致相同,但具體工作可以有些差別。本文筆者就從代表受讓人的角度分享專利轉讓過程中專利律師可以做的事情。
確認專利法律狀態
專利轉讓的標的是專利權,因此,確定專利法律狀態是首先要做的事情。
一般來講,確認專利權法律狀態包括確認專利權是不是有效及專利權人是誰(以核對轉讓人是否有權轉讓專利)。筆者認為,確認專利法律狀態還應當核對以下內容:
1.專利是否被轉讓過。有些時候,專利權可能要轉讓多次。如果被轉讓過,要了解轉讓的過程。進而確定當前賣家持有專利的目的;另外,如果涉及的專利被轉讓過,賣家至少已經了解專利轉讓的大致過程,也便于轉讓過程中的溝通。
2.專利是否被許可過,許可是否仍然有效。如果涉及的專利權曾經許可給第三人,且許可仍然有效,轉讓后可能會損害受讓人的利益。
3.涉及的專利是否經歷或正在經歷無效宣告程序。
4.涉及的專利是否被保全或者做過質押。
5.確認該專利什么時候繳年費。如果年費需要近期或者轉讓過程中繳納年費,就需要在專利轉讓過程提醒當事人,以約定轉讓過程中(過渡期)內維護專利權有效的責任方,以避免過渡期內應繳年費而未按時繳納,避免繳納滯納金或辦理權利恢復程序的麻煩。
對專利定性評估
鑒于目前有很多專利轉讓,買家的目的并不僅是獲得某一價值的專利權,因此,在很多專利轉讓業務中,買家并不是很在意專利的實際準確的價值,而是在意專利權受讓風險及專利轉讓費用高低。專利權風險可以參考上述專利法律狀態因素確定,但專利轉讓費用也需要相應的參考。因此,筆者認為,“專利律師”可以根據專利的相關信息,對專利價值進行定性的評估,以為當事人確定轉讓費提供更多參考。
筆者認為,對于專利價值定性的判斷,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涉及專利的發明人的職業是否與專利涉及技術相關。雖然偶然發明或非相關領域技術人員的發明有時候實際價值也很高,但從概率上看,專利涉及的技術與發明人職業相關時,價值較高的可能性更大。
2.專利涉及的技術的價值高低。根據專利文件的邏輯及行文,大致可以確定撰寫人是否對該專利描述的技術進行過細致深入的思考,進而可以確定專利申請人是否特別在意或重視該專利。一般來講,如果某一技術確定為某一發明人通過創造性勞動產生,發明人就會像對待自己孩子一樣重視;相反的情形下,發明人可能就不那么在意。從概率上看,往往邏輯清楚、行文流暢、詳略得當的文件,其描述的技術可能為“真”的技術,相反,就可能為“假”的技術。
當然,還可以從是否通過專利代理機構撰寫,權利要求是否有相應布局、說明書附圖是產品實物圖還是簡化示意圖等方面,從概率上對該專利的價值進行定性判斷,進而為受讓人出價提供參考。
評估權屬糾紛隱患
潛在的權屬糾紛可能隨時損害受讓人的利益,雖然是否有潛在的權屬糾紛無法進行確定性判斷,但還是可以從以下方面提供一定的參考:
1.權利人性質。從概率上講,權利人為企業或單位時,權屬糾紛的概率更低。相反,權利人為自然人時,權屬糾紛產生的概率會比較大;特別是,權利人為自然人,但專利涉及的技術又不是自然人或個體工商戶所能夠涉及時,權屬糾紛發生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2.權利人和發明人之間關系。當然,對于權利人為企業或單位來講,權利人和發明人不一致是正常的。一般來講,發明人當然擁有申請專利的權利,并具有獲得專利權的可能。通過特定方式,相應的發明人可以將其享有的權利轉讓給其他自然人,是否通過特定的方式轉讓可能成為權屬糾紛的隱患。因此,要注意那些權利人為自然人,發明人與權利人不同的專利。
中介服務提供擔保
一般來講,在專利轉讓過程中,“專利律師”的重要作用是專業服務、溝通協調、解釋說服等等。
由于專利權轉讓協議與專利權交付之間有分離,要實現專利的轉移,還需要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而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是需要一定的周期。這個周期的存在,就會產生“一權二賣”的可能。因此,為了促進專利轉讓事務的順利進行,“專利律師”(或機構)還應當承擔起相應的擔保功能。
筆者認為,一個可行的方式是:“專利律師”或其所在機構作為中間人,受讓人將全部轉讓款交付給“專利律師”,并委托“專利律師”在滿足一定條件(如變更專利權人的著錄項目變更合格)之后,再將轉讓款(全部或部分)代付給轉讓人;“專利律師”應當向轉讓人承諾,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將轉讓款(全部或部分)支付給轉讓人。
在“專利律師”有足夠的信譽時,受讓人在無法獲得專利時,就不會失去轉讓款,當然,在獲得專利后,就必需支付約定的全部或部分轉讓款。對于轉讓人來講,如果專利權成功轉移給受讓人,就必然獲得相應的對價(轉讓款);如果未能成功地轉移給受讓人,當然也無法獲得全部或部分轉讓款。這樣就可以平衡轉讓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風險,促進轉讓順利進行。(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